冲突矿物响应
打击冲突矿产的举措
美国于 2010 年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第 1502 条通过了要求美国上市公司和外国私人证券发行人披露冲突矿产信息的规则。
冲突矿产是指产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周边九个国家的金、钽、锡和钨四种矿产,该法案旨在切断该地区犯下暴行和侵犯人权的武装组织的资金来源。
为了在企业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的政策是不使用由刚果共和国及其九个邻国的武装团体开采或中介的冲突矿物。
我们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主要供应商不使用冲突矿产,并要求他们彻底检查其矿产资源供应商,以防止使用冲突矿产。
万一发现使用冲突矿物,我们将停止使用并采购替代品。
我们将继续从合规和企业社会责任两个角度出发,真诚地对待冲突矿产问题。
CEO 中岛秀敏